监管复杂审批冗长
李林海承认,从2003年购买第一家私人飞机起,他的第一个小时飞行是用两年的等待换来的。此前,李林海只能在机场的5公里到30公里的半径范围内做些简单的飞行“过瘾”。为了能够进行一次长距离飞行,他不止一次到华东地区的民航管理部门登门拜访,甚至“惊动”过民航总局、国家发改委。而直到今年5月,民航华东管理局召集民航、空管等有关部门专门开了一次讨论会,才最终为李林海的天目湖之行亮出了“绿灯”。
2003年,正是李林海买飞机的那年,国家颁布实施了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,正式将私人飞机、私人飞艇都列入了所规定的航空器范畴,并简化了使用手续和审批过程:将原本起飞前的“一事一报”,改为“一次申请划设的临时空域,可以长期使用”,最长时间可达1年;并将申请时间的要求,由过去的“提前一周”,缩短到“执行飞行任务的前一天”。这被很多人认为是为私人飞机拥有者铺平了“通天”之路。
然而,该《条例》虽然改变了“一事一报”的制度,但事实上如果要申请不同的临时空域,仍必须一次次经过审批。而私人飞机作为交通工具,其空域必然是要时常变动的,比如说从上海到无锡,在我国就属于不同的空域。因此,我国对天空的管制,依然是私人飞机飞天的最硬的壁垒。
郭有虎告诉《第一财经日报》,与其他国家不同,我国的空中管制还是以军管为主,空中的航线应用原则上是军队让民航、私人飞行让军队和民航。因此,要实现一次长距离的跨区域私人飞行,在将私人飞机的两证(飞机适航许可证、驾驶员飞行驾照)办齐后,通常必须在飞行前1周向民航部门提出申请,即便是较紧急的飞行,至少也得提前72小时申请。
而在美国,私人飞机的跨区域飞行就十分简单,机主只要起飞前通知最近的民航单位,即可自由飞行。该民航单位并非是管理和制约机主的飞行,而是自动通知沿途民航单位向机主提供飞行服务。
“由于目前中国民航的空中交通设备、手段还不是很先进,东部地区的机场又很多、很繁忙,私人飞行与民航飞机的冲突就会比较大。”郭有虎说。即使“挤”出了航段和航线,由于私人直升机的飞行高度必须在600米以下,而这一高度无线电信号经常会受地面障碍物的阻隔,因此飞行安全的监管更为重要,往往会出现一个人在天上飞,地下的人跑断腿的局面。
也正是由于监管的复杂和获批的难度,国内本来为数就不多的私人飞机大多成了摆设,买了就停在那里,很少使用。当然也有希望“侥幸”逃脱政府审批的“私人飞行家”,最终却落得“自身难保”。
郭有虎透露,浙江的一架私人飞机,不仅没有经过政府的航线审批,飞行技术都没有经过审定,结果飞机刚起飞就落进了水库,人机俱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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